辽宁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辽宁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高效,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权利

(一)在有权参加的学术委员会各类会议上有发言权、表决权。

(二)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对学术委员会咨询、审议的事项有知情权,在不违反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有权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皇冠体育app的规章制度。

(二)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辽宁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以身作则,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坚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类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请假并说明情况。

(四)秉公办事,对在学术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有关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者,应接受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给予严肃处理。

(五)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三种形式。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代表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学术问题。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联席会议。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各类会议的筹办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除特殊情况外,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之前,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拟参会的委员。

第十条 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的方案,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可事先指定部分委员或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和评定的事项或形成的决议,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表决时须有2/3以上的应参会委员出席。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和皇冠体育app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同意票超过参会委员的1/2即为表决通过。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委员投票的保密性。

第十二条 对按第二章第四条第5款规定回避、但被允许投票的委员,应投同意票,在统计表决票时,将当事人获得的同意票和统计基数均减少一票。

第十三条 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能进行第二次表决。学术委员会已作出的决定,如有异议,须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如有必要,方可召集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委员对重要学术问题的决定如有异议时,可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研究重要事项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和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的最终意见,由主任委员签署。学术委员会所属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最终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主任委员签署,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各类会议上评定的结果、所审议和咨询的重要意见须形成书面材料,向皇冠体育app领导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皇冠体育app学术委员会就皇冠体育app重大学术问题向皇冠体育app领导提出的调查报告或相关建议,报请皇冠体育app领导批示。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应采取措施,与各位委员及有关部门及时交流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辽宁科技学院   地址:皇冠体育app   邮编:117004

辽ICP备05022358   辽公网安备 21059002000101号